关于做好南宁市工业企业技改扶持资金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
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帮助我市工业企业应对金融风暴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委从今年工业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5000万元对我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以及中小工业企业给予专项扶持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改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南宁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产业优势、产品特色突出,社会、经济效益好,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2、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已开工实施或预计2009年前可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实施。
3、属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或进口设备的技改项目优先安排。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没有不良记录。
申请技改扶持资金的企业填写《2008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表》,报市经委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2008年6月份后(含6月份)向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上;
2、申请补助的企业:企业目前生产正常,产品适销对路,能够完成或超额完成今年的生产和销售任务。
3、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资助扶持方式。
(二)重点支持行业和企业
1、汽车(包括农用车)、机械与装备制造、铝加工、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行业;
2、产值超亿元的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企业。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或补助的报告;
2、企业填写《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3、企业2008年11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
4、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还需有6月份(含6月)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和利息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申报时期。
(四)工作组织和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认真做好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填写《2008年南宁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科。
2、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委申报。
联系人:苏兼香、邓泽华,联系电话:5530485
电子邮箱:jwzxqyk@nanning.gov.cn
(五)其它
各县(区)、开发区的《2008年南宁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情况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请登陆南宁市中小企业网(www.smenn.com.cn)下载。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须于2008年12月12日下午17时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
1、2008年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表
2、南宁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3、南宁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