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为拓宽农民及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今年吉林省计划在所有市(州)及一半以上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只贷不存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2007年5月,吉林省首家贷款公司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为养殖户扩大规模及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地级市可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同时,积极研究探索设立跨区域经营和专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并要求各地在今年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吉林省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原则上要以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为主,吸引自然人、社会组织和其他投资者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如确认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贷等违法行为,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妥善处理。
吉林省还提出要继续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开展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自有林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集合债,支持有条件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