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新政或出台

大公网
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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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香网摘自大公网)继早前推出“出口转内销”的外贸应对战略,海关总署将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加工贸易企业在出口产品转为内销时,或将可以实行“先内销后集中补税”的新政。广东外经贸厅一位官员表示,倘若该政策获得海关总署的批准,将把一直停留在口头鼓励的“出口产品内销”政策推进到实质的操作阶段。

  商务部一位官员表示,这一利好政策的出台,并不需要太长时间。就该建议与海关总署的协商,已进入最后细节阶段,相信最快可在今年一季度对外公布。至于广东海关一位曾参与政策讨论会议的官员透露,目前海关仍在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对获该项政策优惠的企业进行规模限制。目前,一个被海关系统普遍接受的建议是,获政策优惠的企业需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当地政府的担保。

  但该官员同时指出,地方外经贸系统对此尚有不同见解,因为“最需要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占了企业总数的大部分,而此类企业往往难以获得政府的担保”。此外,一位地方国税部门人士也特别指出,新政只是应对当前的特殊时期,实施的持续时间不会长。

  前述商务部官员表示,出口企业对内销的要求渐趋强烈,已运行多年、未跟得上市场变化的政策需要有所改变。根据海关的监管规定,出口加工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必须限期出口核销;若内地产生短缺或有较大市场,该产品可转为内销,但需“先补税后销售”,否则视为走私。

  目前,一般内地加工贸易企业为避免“先补税后销售”带来的资金压力,采取的办法一般是先将产品出口至香港,再从香港进口到内地。显而易见的是,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销售成本,令产品丧失价格优势。前述商务部官员认为,“允许企业先内销后补税,是最直接的方法。”

  东莞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秘书长潘日晖亦表示,如此项政策得以实行,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将获得较大的减压,对企业转内销,特别是数量庞大的中小型企业有实际的积极意义。但他同时指出,港资加工贸易企业由于缺乏对内地市场的了解,缺乏内地销售网络是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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