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金沙江流经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石鼓镇新华村离江岸约100米的一家生产松香、松节油的引资企业,被玉龙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在环境监理过程中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环保相关手续”。该县环保执法档案中显示,这是自2006年4月该厂建厂以来,丽江市和玉龙县环保局第五次向该企业发出在未办理环保手续之前停止生产的书面要求。
云南省玉龙县环保局局长介绍,玉龙松香厂是2006年该县招商引资的项目,主要是利用境内丰富的松脂资源进行采集和生产松香和松节油产品。但据目前该厂负责人的说法,该厂建成后,很长时间都没有进行生产,而目前的松脂采集区域也仅在丽江的宁蒗、迪庆的香格里拉和大理等地的局部区域。目前正待加工生产的松脂也只有30余吨。
据了解,之前,该厂曾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玉龙县境内部分乡镇林区采集过松脂,但当地群众意见较大,担心松树被采集松脂后发生树木死亡现象。而该企业负责人称,几年来,厂里的负责人也调整得较快,他来该厂的时间并不长,不是不去办环评手续,而是在2006年之后就一直在办理中,但未得到批准。
为什么5年来,该企业一直没能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得到通过?丽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在辖区内利用松脂资源采割、生产加工松香和松节油产品中,松脂的采割范围较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着较大的风险,当时辖区群众反映不断,争议不断。至于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草酸污染等这些生产污染问题,是可以加强措施得到解决的,但大范围的松脂采割,对生态影响风险评价市环保部门要对得起子孙,如果有了影响才来治理那就来不及了。对此,在该企业报批过程中,市环保局的答复是请批准同意采割的相关部门向市环保部门出具相关批准证明,确认采割松脂不影响生态环境。市环保局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没有相关部门给环保部门出具不影响生态环境的书面证明,市环保局到目前还没有通过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