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横县百合镇来梧州市苍梧县打工的陈某友盗走路边的松脂,被苍梧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广西苍梧县新地镇富回村盛产松脂,村民蔡某将其山上的松脂采集后就堆放在村的路边,准备收集好后就运出去卖。未曾想,这样的情景让在附近打工的陈某友发现了。于是在2009年9月10日晚23时许,陈某友约上“亚窜”等3位好友,乘夜深无人之机,来到富回村,将蔡某的285.5公斤松脂(价值人民币1542元)盗走。第二天,陈某友将其中的260.5公斤松脂销赃,得款1422元。
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们采用秘密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黎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