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松脂采集加工的管理,有效、持续地利用松脂资源,新化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新化县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
根据该文件精神,新化县内松脂采集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新化县林业局负责,县林调队作松脂采集规划,根据规划确定年度作业区域。松脂的采集规划包含松脂资源情况、采脂范围(明确四至界限)、面积、采集数量、采集要求、监管措施、采脂作业设计图等内容。作为旅游大县,新化也对景观森林进行了保护,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油溪河、紫鹊界、梅山龙宫等风景区,铁路、干线公路两旁30米范围内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区划为不宜采脂的地区,不得进行采脂生产活动。
为使森林资源的利益最大化,文件对相关采集程序提出了要求:国有林的采脂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由县林权交易中心依法办理交易手续;集体林的采脂权,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收益归集体所有,由县林权交易中心依法办理交易手续。松脂采集人应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签订补偿协议,所有协议必须到县林权交易中心备案。如果林权所有人申请,其采脂权也应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由县林权交易中心依法办理交易手续。实施采脂作业前,林业主管部门、采集单位、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三方应现场划拨采脂区域,采集时间、单位、区域、数量应当在采脂所在地进行公示。采集单位应按照《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的要求,对采脂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方能采脂。松脂采集生产企业应按季向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松脂采集加工情况。对违法、违规采集松脂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