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火必将自焚,武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左某的遭遇就是最好的佐证:2007年,左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武宣县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10年9月,左某因犯贪污罪,被武宣县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今年8月,左某因犯贪污罪,被武宣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同伙覃某则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2005年3月,左某、覃某与个体老板吴某商量,把位于武宣县黄茆镇的八仙岭林场,以覃某名义承包,左某与吴某均占有不同股份。由于所承包的地块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为了弄到国家退耕还林指标,3人决定从该林地中划出几十亩,给时任黄茆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覃×仁(另案处理)申请退耕还林指标,由其个人领取补助款。作为代价,覃×仁负责把覃某等3人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林地,一起勾图上报。
覃×仁明知覃某等3人的林地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规定,但为了一己私利,还是同意了上述意见和做法。而后,覃×仁亲自进行勾图、设计、上报和公示,为覃某非法办理了2005年度的333.4亩退耕还林指标。同时,按照事先的共谋,覃×仁直接从覃某等人承包的林地中勾出43.24亩,以其父亲的名义,办理了2005年度的退耕还林指标。
获得333.4亩退耕还林指标后,左某、覃某和吴某以覃某的名义,领取了5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0多万元。按原先所占的股份进行分赃,覃某共分得赃款12万余元。覃×仁则以其父的名义,亲自领取了5年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9万多元。至此,左某、覃某等人与覃×仁共骗取了44.9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覃某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覃×仁勾结,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合计44.98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左某、覃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均是从犯,应予以减轻处罚。左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给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