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杜绝违规采脂和超强度、超范围、掠夺性采脂等行为,巴州区林业局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松脂采集管理。
严格实行松脂采集许可证制度。从事松脂采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采脂申请、采脂合同、林权证复印件和采脂作业设计报告,经林权所有者、乡镇政府、辖区林业站审核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松脂采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脂活动。
严格执行松脂采集技术规程。松脂采集过程中,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LY/T1694-2007)《松脂采集技术规程》实施。凡未按《规程》要求作业或违反相关协议、法律法规的,一律责令停止采脂,并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严格划定采脂区域和范围。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铁路相应范围内进行采脂作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纪念地内进行采脂作业;禁止对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生态公益林、生态脆弱地区、名木古树等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采脂的林木进行采脂作业;禁止对幼林、病树进行采脂作业;禁止对权属不清的林木进行采脂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