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在南宁举行

人民网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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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为期两天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在广西南宁市举行,来自中国和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的300多位高级官员、资深法官、法学专家和法律事务工作者齐聚一堂,就当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广泛的探讨,以进一步推动中国—东盟在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据了解,会议还将形成并通过了《南宁共识》。

     自2002年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来,中国和东盟双边关系不断发展,经贸合作政策不断出台,投资机制不断完善。在双方经贸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的情况下,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不可避免地产生,法律需求也不断扩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认为,在中国与东盟不断加强经贸往来的同时,积极开展区域法律合作已成为各国共同的需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地区内各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繁荣,而创造一个公平、自由、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则是区域合作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这迫切需要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官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充分了解相互的法律,协力应对各种挑战,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这两天,与会代表将围绕“司法与和谐发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主题,对“涉外商事审判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各国商事审判法律与实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调解制度”、“法官培训与中国—东盟司法交流”等5个议题进行广泛交流与深入探讨。研讨会的举办,对推动该区域司法合作和经贸合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涉外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切实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广西高级法院制定了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为民十项措施,积极开展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经贸发展。据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介绍,2003年至2007年,广西全区法院共依法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884件,涉外案件616件。

     据了解,研讨会期间,还将举行广西法官与东盟法官座谈、资料互换、纪念标志揭幕、东盟法官旁听广西高院法官庭审以及其他参观考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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