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资金”使近10万家中小企业受益

经济日报
200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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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何振红  顾阳报道:由商务部和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自2001年启动以来,已累计投入5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近10万家中小企业从中受益。据测算,1元“中小资金”平均带动企业出口增长近38元。

    “中小资金”是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而设立的基金。2000年10月,由财政部与原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下达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6月,两部又联合下达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管理原则、具体使用条件与对象、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小资金”政策也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据悉,该项政策是我国第一项针对中小外贸企业发展并公开发布、公开执行的贸易促进政策,也是第一项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由中介机构承办运行的出口促进政策。

    “中小资金”从境外展览、认证、境外市场宣传、新兴市场开拓、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6大类、19个小类对中小企业提供了支持。这些内容的设置,不仅抓住了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环节,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保证了“中小资金”的切实有效,获得了企业的积极评价。据商务部财务司和财政部企业司介绍,“中小资金”支持企业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生态农产品、电子化工产品、纺织服装产品等多个领域,出口额年均增长率达到53.1%,高于全国出口年均增长的平均水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测算,单位“中小资金”对出口增长的贡献为11.2至64元,平均带动企业出口增长达37.6元。

    “中小资金”通过重点支持没有海外商务经验的企业参加海外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众多企业实现了国际化的“零”突破。从2001年至2005年5年间,在“中小资金”支持下,有4809家企业实现了产品出口的“零”突破,有2345家中小企业的出口额超过1500万美元。“中小资金”还积极贯彻以质取胜、科技兴贸、“走出去”、自主品牌等战略,支持重点产业出口,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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