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颁布实施

江西省林业厅网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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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火灾预案》,我省对《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由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

  新预案共7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综合保障、附则。

  新预案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既规范了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对工作,也明确了灾前的预警响应措施,涵盖了森林火灾处置的全过程;既规范了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对,也包含了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涵盖了所有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既规范了省级层面的应对行动,也明确了地方层面的应对原则,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新预案着重对相关重点环节和重要内容进行了细化。一是细化了分级预警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江西实际,明确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火险预警等级对应的预警响应措施;二是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省级层面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对每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既有省级层面的详细应对措施,也对市县的具体指导意见;三是细化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要求。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规定,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政府领导负总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省政府主要领导赶赴一线指挥。

  《江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在总结我省多年森林防火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与原预案相比,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适应性、可操作性更强,是全省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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