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10月15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国家级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于10月下旬开始,在吉林、安徽、山东、湖北、广西、云南、陕西、宁波等8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开展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国家级核查,并于11月下旬完成核查外业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核查以试点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抽取试点县数的10%-20%作为核查的县级单位。核查的县级单位由核查人员到达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后告知。被确定核查的县级单位,核查全县2011年试点造林面积的5%-10%。核查的造林主体由核查人员到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后告知。
《通知》要求,相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认真做好核查所需数据、资料等准备工作。要全力支持、积极协助核查组工作,确保核查任务顺利完成。承担核查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国家林业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十八条实施意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厉行节约,切实减轻地方负担。
据悉,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国家级核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牵头组织,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具体核查任务。国家林业局将会同财政部加强对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国家级核查工作接受基层林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林农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