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今年有新安排

经济日报
200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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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今年的调库工作作了明确安排。

  去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根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对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发生的“免抵”增值税税额,截至2003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调库的,一律不再办理调库。因此,今年能够办理“免抵”调库的,都是今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新发生的“免抵”增值税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强调,一是不能毫无根据地乱调库,办理调库的前提必须是货物实际出口后,先发生“免抵”再办理调库。二是不得随意调库,各地当月实际办理的“免抵”调库税额,应小于或等于本地区生产企业上月出口货物发生的免抵税额。三是对应办理的“免抵”调库,各地应及时办理调库手续。当月发生的“免抵”调库税额,须在次月25日前办理完毕“免抵”调库手续,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免抵”税的审核工作。

  就出口退税进度问题,崔俊慧指出,当前既要做好陈欠退税的审核、审批工作,也要做好今年新发生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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