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进行松脂采集专项整治工作

200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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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现在松林面积970.8万亩,其中马尾松林582.7万亩,湿地松林388.1万亩。近几年,随着吉安市人工湿地松林大面积进入采脂期,林产化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逐级济利益的驱动,在松脂采集工作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是违反采脂技术规程和掠夺性采脂现象普遍,导致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地方不顾三令五申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旁的松林中采脂,必将对吉安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林产工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采脂规和和政策的规定,吉安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开展“松脂采集专项整方案”的工作。

    专项整治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的国有、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松林、从事松脂采集的单位和个人、松脂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不论经济形式,均属于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内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指采集规程》和《江西省松脂采集规定(试行)》的采脂行为,必须产即停止;
2、风景林、母树林、种子园、自然保护区等属于公益林中的松林不准采脂;
3、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松林以及生长不良、针叶枯黄、病虫害严重的林木不准采脂;
4、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以内的松林不准采脂;
5、胸径不到16厘米的松树不准采脂;
6、禁止幼林全林采脂。对密度过大的林分,以株数计,采集强度不得超过50%;
7、没有取得采脂资格证的采脂工,不得从事采脂作业;
8、未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的松香生产企业一律关闭。

    专项整治的步骤和安排

    专项整治从2004年8月起至10月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份):集中力量,重点对公路、铁路两旁的松脂采集进行整治。整治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的松脂采集专项整治;第二步在8月28日前全面完成省、县道路两旁的松脂采集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9、10月份):全面整治和规范采脂行为。按照整治内容要求,对违规采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查处违规采脂、破坏森林的典型案件,关闭未经市政府审批的松香生产企业、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行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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