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自2005年4月1日起,凡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不再凭普通发票,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
据郑州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处处长刘慧霞介绍,过去,为了鼓励出口,方便纳税人,从1994年开始,对出口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12类特殊商品(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毛、山羊板皮、纸制品),特许凭普通发票就可办理退税。为加强管理防止偷漏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本月开始,取消经营这些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特许权。
但是,向出口企业销售供出口的产品时,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怎么办?郑州市国税局明确表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政策从4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政策调整前已经取得普通发票的上述货物,出口企业请于4月15日前,到企业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