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山林深处的欢笑

经济日报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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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煜
 
     福建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7月底,我曾随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新闻采访团深入福建林区采访;11月中旬,我又一次与福建省林业厅的同志深入林区。两次采访经历使我真切地感受到,林改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林区山活了,人笑了,民富了,处处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永安市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该市洪田镇举行的座谈会上,一位75岁高龄的老农十分动情地说:“我一生经历了两件喜事,第一次是土地回了家;这一次是林地回了家。我现在年收入3万多元,这是过去想都不敢想的,林改真是改到我们心里去了。”记者了解到,永安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林业大市,以前,由于林业产权改革没突破,林农除了获得劳务工资外,只能望着“金山银山”感叹而无法耕山致富。

    这次改革,一方面将全市80%以上的商品林落实到广大林农手中,使农村人均拥有山地面积达到14亩,实现了“耕者有其山”;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木材产销见面、放活采伐管理、降低木材税费等改革,还利于民,林农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林产权的处置和收益权。

    上坪村是地处闽北一个十分偏僻的山区小村,原来属“四不通”村子,即电不通、路不通、电话不通、自来水不通。林改后,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和参与林地经营收益分成,财力大增。村里修建了水泥路,安装了电话,改造了农网,村民用上了与城区并网的生活用电,家家户户喝上了洁净的自来水。如今,全村70多户村民在城里购买了商品房,占全村总户数的1/3,村里的孩子从幼儿园到小学全在城里上学,村里每年拿出6万元在城里为学生租了宿舍。短短几年时间,上坪村里里外外,全变了模样。上坪村为何会出现这样巨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林农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林改后,通过确权发证,有了法律保障,林农心里踏实了,舍得投入,敢于投入,“把山当田耕,把树(竹)当菜种”,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另一方面,耕山育林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林业的经营效益提高了。林改前,邵武市每亩用材林(近成熟林)的价格仅500元左右,现在已升至1500—2000元,翻了两番。竹林经营效益更加显著,林改后竹木亩均产值从林改前的150元提高到1100元,增长7.3倍。同时,也刺激了木竹加工业的迅速发展,山区的优势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据粗略统计,福建林区平均每个村集体每年从林业中的收入可达3万至5万元,一些重点林区县可达10万元以上。

    福建省尤溪县西滨镇坂兜村党支部书记张道兵告诉记者,现在,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特别融洽,只要村里建个什么协会、办个什么家庭林场、或者遇到什么技术难题,村民都会主动请村干部参加或向村干部咨询。老百姓说:“干部是自家人,靠得住。”干部凭什么成了老百姓的自家人?记者在采访中得到几点答案:一是通过林改,有效地杜绝了过去少数村干部“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二是作风变了、服务多了。林改后,基层干部从以前的包片包村,转变为现在的联系协会、中介、经营实体,主动为老百姓提供信息、技术、政策等服务,从而被村民认可为能带动他们致富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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