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1月1日颁布实施《森林法》办法

广西新闻网
20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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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6日讯(记者梁凯昌)记者今日从广西林业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党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西依法治林进入新的阶段。

 据介绍,《办法》不仅是保护广西森林资源的有力武器,也是推动广西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办法》制定了符合广西林业发展的林木采伐制度,规范了林地、林木的使用和流转秩序,维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广西各地凡是有与《办法》规定不相符的“土政策”、“土办法”,都要加紧修改完善或废止。同时,各地还要配合《办法》的颁布实施,积极争取出台更多的兴林惠民政策。

 广西是全国林业大省,近年来,广西林业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林业发展决定等方针的指引下,重点整合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珠防海防林、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生态能源、石漠化治理试点等六大生态工程,加快速丰林、经济林两大商品林基地建设,打造制浆造纸、木材综合加工、林产化工、竹藤加工、林副产品加工、森林旅游、花卉、野生动植物驯养利用等八大优势产业,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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