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林权改革的艰难抉择:要生态大省还是要林业大发展?

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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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

 最近,广东的林业经营者心情不错。

 5月8日,广东省林业局局长徐萍华披露,《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下称《条例》)已经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处获悉,《条例》有望今年9月通过。

 《条例》规定在封山育林期内,商品林地经营使用权人的收益因封山育林受到损害的,可以参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有关规定适当予以补偿。这意味着,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封山育林”的政令下也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消息一经披露,在广东从事林业及木材业300万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其中,商品林地经营主将成为该《条例》的最大受益者,受到保护。

 林业经营者权利得到保障

 “《条例》出台不仅仅说明林业经营者的利益将受到更多保护,也给广东进展缓慢的林权制度改革盼来了新的曙光。”广东省林业局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林魁义是一位从事林地经营及木材加工十多年的企业主,他希望该《条例》出台将会进一步引发广东林权制度改革,更多地放开林业经营与商品林采伐限制。

 “商品林主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性保护,林权制度改革就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次改革’。现在我们林地经营者最担心的就是林权改革政策不明朗,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 林魁义说。

 他回忆说,三年前,他的一个朋友在增城获得了一块两百亩林地的使用权,准备种树致富。等到树种上去,政府又要封山育林,导致他遭受几千万的损失,当时还没有《条例》,赔偿少得可怜。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各地方政府在广东省建立“生态大省”的号召下,对原有公益林和商品林的面积区划进行了调整,于是产生了各地方政府因为“封山育林”“保护水土”等措施征用商品林地,从而导致经营者权益受损。

 据今年新公布的数据,目前广东全省仍积存有尚未调查处理的山林纠纷案件12268宗,涉及争议林地面积386.7万亩,2006年广东全省各地涉及山林纠纷来信来访量共7000余件次。其中有不少涉及到经营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

 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广东,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在一些零星地区悄然进行。广东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詹志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当时,广东已经初步实行了林权制度的改革,个人、集体、国有都可以实行承包责任制。在广东林业的投资不但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的集团企业,农民和个体户都能参与其中,“就连APP集团等外商的投资都已经放开了”。 但商业林地投资主体放开的同时,并没有出台法规明确经营者的权益。20多年过去了,先行一步的广东省林权改革“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切实保护商品林主的权益是难能可贵的第一步”,广东省木材协会会长张健民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到林地经营者的权益,广东林权制度改革才能向市场化流转和抵押方向发展,这对于广东林权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行业协会呼吁林业进一步放开

 詹志军主任2002年底开始从事木材行业管理工作,对林权制度改革颇有感慨。

 “就算改革开放那么早的广东,对木材行业的管理也是跟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配套的,不少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依旧存在于对林业的管理,这使得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很难开展。”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对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当严格,特别是针对林木采伐这一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依然采取国家计划指标等诸多限制措施。以广东为例,“十一五”期间,每年木材采伐数量被限制在1500万立方米。而目前广东每年木材用量以1800-2000万立方米为底线。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广东木材用量存在一个千万以上用量缺口,而这个数字正每年逐步攀升。

 广东省一方面希望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但另一方面,非公有制造林不但在种植方面需要审批,在林木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方面更是受到政策制约,森林经营者的采伐需要无法满足,进而降低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一些官员怕担‘破坏环境’和‘吃子孙粮’的罪名,因此在林权制度改革这个问题上思想放不开,胆子依然很小,步伐也很谨慎。”木材经营者林魁义认为。

 广东省木材行业协会会长张健民向《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砍伐问题是目前政策最大的瓶颈问题。生态林、水源林、风景林等该保护就应该保护,商品林能够砍的就应该可以砍,而目前经营者连对自己种植树木的砍伐权都不能自主,这导致了很多人没有积极性。”

 张健民相信,即使政策放开了,在广东也不会出现乱砍乱伐的情况,因为经营者不是傻子,如果砍得多了价格肯定下来,只有当市场价钱较合理的时候,经营者才愿意把林木砍下来,价格便宜就一直种着,这才是市场经济的思维,所以“政府官员根本就不应该担心”。

 生态与产业孰轻孰重?

 近年来,浙江、黑龙江、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内蒙古等省区纷纷提出要建设生态“大”省。然而,要论生态意识“老资格”,那非广东省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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