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力推进林业政务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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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西自治区林业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广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宏伟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行林业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林业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畅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林业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自治区林业局党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部署安排、方案制订到具体实施,一环扣一环,突出抓了三个“落实”:一是领导落实。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黎梅松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一名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方案落实。每年都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每个阶段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及步骤,详细列出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三是人员落实。从局办公室、纪检监察等处室抽调4名同志负责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
    二、多管齐下,努力改善林业政务公开环境
    (一)认真清理阻碍林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滞后于林业发展新形势的现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极大地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为此,自治区林业局认真清理阻碍林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及行政管理效能原则,将程序繁琐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不合理的林业收费项目、影响林业对外开放、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文件等进行逐一排查清理,停止执行了《关于加强松脂、松香运输管理的通知》等8份规范性文件,取消了《木材收购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修改完善了《广西中幼龄林抚育间伐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文件。对属于自治区政府或通过一定程序由自治区人大修改的,按照程序呈报自治区政府和人大,请求予以修改完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积极争取国家调整林业政策,如改革商品林限额采伐制度等,不断增强经营者对商品林木产品的处置权。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林业政务公开工作。要营造宽松的林业政务环境,必须首先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和规范。自治区林业局先后组织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质询制》、《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牢记在心,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从而营造宽松的政务公开环境。首问负责制度,明确接待外来服务对象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服务对象办事、咨询、来访等方面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局机关公务员在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的原则,对基层单位来访来电来函咨询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或办事程序等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而不予受理的,局机关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对方相关事项,如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重复往返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求由承办人员赔偿服务对象往返乘车费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了必须在法定和本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行政事务,对无故拖延办理期限,不能按时办结致使服务对象受到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负责赔偿服务对象的经济损失。行政质询制度,明确了机关公务员如果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出现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工作平庸、效率低下、懒散推脱、贻误工作等行为的,局机关监察机构即可启动内部监督机制进行行政质询。2007年,自治区林业局又结合转变干部作风等活动的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局机关的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优化了林业政务环境,机关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机关干部的作风建设,直接影响到林业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近年来,自治区林业局坚持以作风建设狠促政务公开。首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广泛开展权力观的教育,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从林业职能任务出发,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第三,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三、丰富形式,广泛开展林业政务公开工作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办公楼大厅设立了内容齐全、简洁明了的公开专栏,专栏的基本内容包括:年度林业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局机关各处室工作职责权限,服务行为标准和服务承诺,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指南及政务公开制度等,使前来自治区林业局办事的群众对所办事情一目了然。
    (二)编印林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印制《林业行政许可制度手册》,便于公务员和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人承办有关许可事项。编印《林业行政执法实用手册》,收录国家和地方最新的林业法规政策,确保林业执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掌握林业法规政策。在义务植树活动、爱鸟周等活动中印制了3万多份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确保林业政策法规家喻户晓。
    (三)设立林业咨询窗口。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自治区林业局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了林业政务咨询台,实行局机关各处、室轮值制度。由轮值咨询服务单位人员担任咨询员,向来自治区林业局办事的群众提供林业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为群众及时解答有关问题。为方便群众咨询了解林业政策法规,自治区林业局在原有2部咨询电话的基础上,由林政处、森林公安局、保护处、营林处、防火办、退耕办等职能部门向社会各公开1部咨询电话,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利用广西林业信息网及时公开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内容。通过与广西电视台联办的“绿色新视野”栏目,定期公布相关政务情况。在广西林业杂志上刊登自治区林业局的重要工作进展措施。通过广西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林业局林业政务工作。
    (五)采用多种形式对内公开。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公开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情况,如重大政策的执行、重要工作安排等。实行公示制度。对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如人事任免、评定职称、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森林资源实现快速增长。据国家林业局最新公布的全国森林资源第七次连续清查结果,自治区森林面积达1.88亿亩,森林覆盖率为52.71%,活立木总蓄积量达5.11亿立方米。与2000年第六次清查结果相比,都有了大幅度增长。二是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实施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等六大林业生态工程,使不少地方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初步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景象。三是林业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自治区组建了广西高峰林浆纸业集团公司,引进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和印尼金光集团分别在北海和钦州合作建设林浆纸项目。2006年,全区经济林产品年产量达400多万吨,产值突破100亿元;人造板产量达到410万立方米,是“九五”期末的6倍,步入全国人造板大省行列;全区茴油、八角、肉桂、桂油、松香等林产品产量持续稳居全国第一,其中茴油、八角、桂油、松香分别占世界贸易额的80%、50%、30%、30%。2006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12亿元,是2000年的2.5倍。2006年林业带动农民人均增收近百元。四是林业保障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世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2007年初正式启动,项目总投资16亿元人民币,其中世行贷款1亿美元。同时,获得赠款525万美元,启动实施了全球首例碳汇造林项目。五是社会办林业积极性空前高涨。目前,全区林业非公有制二三产业生产经营单位占95%以上,每年非公有制造林占全区造林面积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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