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步建立现代林业政策体系

中国新闻网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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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由国家林业局在213会议室于6月22日上午10点召开,会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称在中国初步建立现代林业政策体系改革中已经取得5大突破。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兴、国家林业局农村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共同出席了该新闻发布会,并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

  张建龙称自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积极落实措施推进林改,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强林惠林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一是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取得新的突破。首先,是启动了一系列林业补贴政策。中央财政从2010年起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安排补贴资金2亿元;从2010年起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安排补贴资金3亿元;在2009年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扩大试点规模,新增森林抚育任务2000万亩,补贴资金达到20亿元;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延伸到国有林区;部分林业机具纳入了相关补贴政策范围。其次,中央和地方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各级政府提高了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中央财政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广东、福建、江苏、湖北、北京等省市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5-60元。有28个省实施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累计安排补偿资金132亿多元。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江西、黑龙江等地方也开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第三,调整和规范了育林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修订颁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由20%降低为不超过10%,减轻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负担;规范了育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林业部门过去从育林基金中列支的经费,将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二是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有新的突破。第一,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建制度扩规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农小额贷款期限可延长到10年,速生林、油茶、竹林、能源林基地建设等及后续产业发展可达15-20年。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面向农户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抵押面积2450万亩,贷款金额221.4亿元,余额7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倍,贷款农户100万户,同比增长了1.45倍。第二,逐步推行森林保险政策。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在2009年江西、湖南、福建三省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了浙江、辽宁、云南三省,中央财政对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并要求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保费,其中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保费。在中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全国共有15个省与当地保险部门共同推开了森林保险工作,保险面积2.7亿亩, 保额1141.7亿元, 保费1.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倍、15倍和5.5倍。其中政策性补贴1.2亿元,增长了16倍,全国平均每亩保险额421元,保险费率1.6%。福建省投保面积达到1亿亩以上,江西、湖南、广东、浙江、云南投保面积在千万亩以上。第三,扩大了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出台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贴息范围和贴息对象。林业贴息贷款贴息率由2%提高到3%,对林农和林业职工营造林小额贷款的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同时,各级财政加大了林改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中央财政2007-2009年累计下达25.48亿元林改工作经费,最近财政部正在研究对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中新增的1.91亿亩集体林地和西部12省区市和享受西部政策的3个自治州14.43亿亩集体林地,追加林改工作经费。各级地方政府累计投入林改资金84.6亿元,比2009年增加32.7亿元,增长了63%。其中林改工作经费47.2亿元,财政转移支付3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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