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将投入800万元对苗木基地进行奖补

中国南昌新闻网
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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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南昌市苗木产业发展,近日,市委农工部、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新余市苗木产业基地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设立专项资金,分2期对我市2010年10月以来新建的苗木基地进行奖补。

  市本级投入400万元,县区按1:1进行配套

  《方案》规定,按照“调整结构、整合资金”原则,苗木专项资金由市本级2010年和2011年初预算的“一村一品”专项和城乡植树造林专项各安排100万元,合计为400万元。各县区要按照1︰1进行配套,配套资金不到位,不能享受市级专项奖补资金。苗木专项资金采取先栽植苗木后申请补助,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的方式,主要用于奖补沪昆、武吉、赣粤高速公路和仙女湖大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及苗木产业规划区内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苗木基地。

  基地须相对集中成片、当年苗木成活率逾85%

  《方案》要求,申请苗木专项资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基地须相对集中连片,在沪昆、武吉、赣粤高速公路和仙女湖大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单个基地规模须50亩以上。苗木产业规划区内,单个基地规模须100亩以上;苗木基地建圃时间在2010年10月之后;以苗木龙头企业为主,经营主体明确;当年苗木成活率在85%以上;以培育城乡绿化苗木为主,主要包括樟树、杜英、含笑、桂花等乔木树种,紫薇、石楠、女贞、杜鹃等灌木树种;依法取得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以下情形不列入补助范围: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规定,未经批准采集保护树种、珍贵树种;苗林一体化造林;草皮、油茶、杉木和湿地松等造林苗及柑橘等果木苗;已享受过省、市财政补助的通道绿化。

  最高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

  根据《方案》,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分三类执行:水田用于建设绿化苗木基地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旱地、荒山荒地及荒坡用于建设绿化苗木基地的,每亩一次性补助75元;对于培育新品种或名贵树种苗木的,给予适当奖励。

  苗木专项资金经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市委农工部、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县区委农工部、林业局、财政局,县区委农工部、林业局、财政局须在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到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主管部门不得提取任何费用

  《方案》明确规定,苗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种苗、整地、栽种、抚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补助。县区委农工部、林业局、财政局应严格实行报账制,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各级农工部和林业、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市委农工部、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不定期抽查,其结果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各级财政、农工部、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截留、挪用、挤占、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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