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老板“跑路”冲垮了一些企业的信心,美国对华地板“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认定结果对中国地板企业冲击颇大,各地房地产拐角犹如冰山一角般若隐若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阴影也开始波及中国出口业……“低迷”和“不景气”成了这个季节企业家们的共识。
适时,一个和涉林企业相关的增值税政策延续“通知”,犹如一件雪中送炭的衣服,给徘徊在寒冬中的涉林企业带来几许贴心和温暖。
1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对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继续施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与时俱进订制合体“政策新装”
此次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关于涉林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延续,更是调整与完善。
相较此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今享受优惠政策扶持的涉林产品范围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板材加工业等,生物质发电项目首次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中获得一席之地,并一举迈入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行列。
政策规定,涉及利用油茶壳、三剩物、次小薪材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的油茶壳等原料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所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规管理规定》要求,并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不仅如此,涉林综合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退税比例也不再按照年限来区分,而是统一地将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及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归纳入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种类中。
享受政策优惠范围的放宽,并不意味着会使得优惠政策想要达到的初衷在执行力度上打折扣。与往年相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体的筛选力度加大不少。而调整后的新政新规,将可持续经营发展延伸到更长更宽广的产销链上。
想要获得政策优惠,不仅要达到往年要求的环保、品质有保障和单独核算税额等要求,新政新规还要求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生产条件: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缝制生态环境的“绿色衣裳”
生态环境虽然可以随着时间自我修复,但是当人们对环境索求资源的速度远远大于恢复时,“只有一个地球”的生态环境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摆在了面前。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产品范围的放宽,申请门槛的抬高,使得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发生了变动。
新政新规增加的部分,要求想要获得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产中的污水排放必须达标和报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这和森林认证中的产销监管链部分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新规新政拒绝“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发展道路,从生产的规划、过程中就开始抓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生产,这与国家近年来主张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相呼应,体现出的是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
涉及林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主要以油茶壳、“三剩物”、“次小薪材”为主。边缘材料的利用率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资源消耗过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状况。
新政新规中首次将利用油茶壳原料的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100%。近年来,油茶作为我国主要木本油料作物,无论在政策扶持还是衍生产品开发方面都相当热俏,对利用油茶壳资源开展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政策优惠,可提升对油茶的利用效率,也在另一方面扩充了生物质发电的原料范围。
携手共织林企“御寒冬衣”
相较2009年年底发布的《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此次纳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的幅度不可谓不大。业内专家认为,这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此项政策,稳定并持续执行下去,是林业行业企业的福音,也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我国木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国林业产业真正进入循环经济的发展轨道,在市场寒流过境的这个冬天,为涉林企业添了一件过冬御寒的“贴心小袄”。
能引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对增值税政策做出如此大的调整,是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同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向中央各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反映企业诉求,积极呼吁争取的结果,更是林业产业全行业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也从另一个方面验证了企业必须积极地共同争取,和有能力、有责任感的行业协会携手共进,才能获得相应的优惠待遇和政策扶持。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并适当扩充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保持我国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新政新规的实施,将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依据以及开端。
我国林业一直以发展生态环境效益为主,涉林产业受到重视的时间并不长。可喜的是,大众的思想观念正在逐步由寻找可替代林业资源转变为“利用林产品就是最好的储碳”,这意味着,林业产业的前景还很宽广,涉林企业即将面对的是更为广阔的已开发与待开发的市场。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正是对这一思想转变对政策制定影响的充分体现。虽然我国涉林企业在2011年由于各种原因受到了经济寒流的侵扰,但是穿着政策带来的温暖“冬衣”,这个冬天并不像预计的那样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