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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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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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长)王  军 
宿迁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林权改制的现状 
  江苏省宿迁市是全国著名的“意杨之乡”,从1975~1985年的10年间,意杨仅作为速生绿化树种来推广,发展缓慢。80年代初,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林木也都按人口分户经营,出现了“树随地走”的现象,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土地的调整,林权也随之转移,引发了数起乱砍滥伐中幼林的现象,致使绿化成果难以巩固。为了更好地发挥林业“三大效益”,巩固平原绿化成果,宿迁市在林权改制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采用逐步回收四旁林业用地,对宜林地实行租赁承包造林,将集体与承包人的利益和责任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由集体出苗、出劳力栽植,栽后有专人负责看管,如有损坏由管护人补植,多采用3:7或2:8比例分成。 
至2000年底,全市个人承包林地7 207 hm2,租赁林地3 417 hm2,拍卖林地4 113 hm2,实施股份合作的林地3 033 hm2。 
  二、林权改制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一是经营权拍卖。经营者出资买断国有或集体林地的经营权,由中标者组织造林,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经营权转让金;在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益全部归经营者所有。该形式操作简便、效果显著,适合于沟、渠、路、堤的绿化造林。例如宿豫县1997年底面向社会公开拍卖黄河两岸林地经营权,起拍价为12 000元/hm2,一次性买断30年使用权,许多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都报名参加竞拍,最后有些地段竞价至 19 500元/hm2成交,目前林木成活率、保存率均在95%以上,长势良好。又如泗洪县芦沟河畔的33.3 hm2滩地,以750~1 200元/hm2价格全部拍卖给当地农民植树,在2000年天气异常干旱的情况下,造林成活率仍达到90%以上。1999年1月宿豫县埠子镇肖桥村组织劳动力对全村10条沟、渠、路道进行开发整修,宜栽树地段全部按1米见方标准打好树塘后卖给农民栽植,每个树坑15元,仅3天时间,全村有50多户农民参加投标竞买,村里此项收入达14万元,新栽杨树近万株,目前树木枝叶茂盛,长势喜人。 
  二是承包经营。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发标承包方式给农民自主经营,承包方定期向发包方上交承包金,或按比例与发包方分红。该形式适宜于县乡道路两侧、中小型河渠堤和农田林网以及面积较集中的规划宜林地。例如,该市的泗洪县双沟酒厂职工潘茂顺,1997年春承包了豆淮引河16 hm2堤滩地造林,签订了15年承包合同,共栽6 000株意杨,当年成活率达95%,现在树木生长势良好,胸径年均生长量在3 cm以上。沭阳县刘集镇育民村赵学功,1997年1月承包了村里21 hm2滩地,并签订了15年承包合同,共栽植杨树8 900株,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5%。又如宿豫县境内的马河、陆塘河沿岸,过去一直是绿化老大难地段,1998年承包给个人后,目前90%已经绿化,而且成活率、保存率较高。 
  三是股份合作。国家或集体以土地入股、部门或职工或农户出资购苗栽植并负责管护,或者以技术和物资等形式入股合作,收益按股分成。该形式适用于大面积的造林绿化。1998年宿豫县林果站与省林业技术指导站合作造林66.7 hm2,签订合同,风险共担,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后按资金折算,按约定比例分红。泗洪县还积极探索植与管相联结,责、权、利相结合的“股份模式”,即乡村以土地入股,县直机关或乡镇以树苗入股,林业部门以技术入股,管理者以管理责任入股,待10年期满树木成材后,入股4方按1?1?1?7的比例分红,1999年全县共栽“股份树”200多万株。 
  四是反租倒包。村集体出钱租赁外出打工或从事其它产业的农民的责任田,再转包给经营大户或单位造林。该形式适用于大面积林农间作的田地。2001年宿豫县埠子镇有6个站所,12名机关干部反租倒包农民土地100多 hm2用于栽植杨树。 
  三、林权改制的启示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所有权,放开投资权,搞活经营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机制,一扫过去那种“春天栽、秋天黄、冬天进灶堂”栽管脱节局面,“先改革,后栽植”的造林绿化意识明显增强,促进了林业的快速发展。一是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增强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长期以来,困扰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投入不足的问题,推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通过改制回收的资金可用于扩大再生产,使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滚动增值。另一方面通过改革,经营者对林业投入的主动性增强,投入主体多元化。打破了过去单纯依赖国家、集体单一渠道的状况,使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的比重明显增加,不仅增强了农民投资林业的积极性,而且出现了跨部门、跨行业投资办林业的好势头。二是加快了科技兴林的步伐,提高了科学造林水平。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使科技植入林业力度明显加大。经营者为了提高林业效益,更加注重运用科技、依靠科技来提高林业经营水平。三是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空前提高。通过改制,全市平均造林成活率比往年提高10多个百分点,在2000年异常干旱的情况下,没有改制的地方成活率不到50%,实行林权改制的地方树木的成活率都在80%以上。四是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绿色银行”的积蓄。五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了过去少数干部搞暗箱操作、私下作价的不良现象,推进了村务公开,促进了农村稳定。 
  四、改制中存在主要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尽管目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乡镇缺乏积极的宣传引导,不能够坚持群众自愿原则,而是采取行政命令方式,结果事与愿违。二是少数地方改造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不能及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群众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农户造林的科技水平亟待提高,有的农户购买(或承包)林地后不按技术标准栽植,栽小苗、弱苗或栽植太密,影响林木成材。四是林木所有权分散,林政管理难度加大。有的林木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地是我买的”,树是我栽的,别人管不着”。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砍滥伐案件时有发生。五是资产评估不严明、不规范,往往由几个人商量来定,没有按不同立地条件进行科学分析,价格往往偏低,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六是拍卖(承包)资金没有明确管理单位,不能专款专用,大部分投向不合理,或被挪作它用。 
  针对上述问题,在林业产权制度具体推进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把思想工作放在首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林权改革的目的、意义,宣传本地和外地的成功典型,认真总结本地区林业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分析林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林业产权非改不可。同时,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对林权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全市林权改革的全面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因地制宜选好机制。造林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无论采取哪种机制,必须以达到调动经营者造林管林护林积极性、推动林业发展为目的。既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如村组班子建设情况,经营者造林营林习惯,集体和农户经济情况等。又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树种、不同营林目的,确立不同的机制。 
  3.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资产评估是林权改革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科学合理地确定底价是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经营者利益不受损,参与者积极性不挫伤的首要前提。林业资产不同于一般商品,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树种和树木的生产周期,采取收益现值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为了使评估工作得到有效监督,评估结果还要经过林地所有者确认,经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鉴证,以确保资产评估更为科学合理。 
  4.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前要有公示阶段,同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正常的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一般在10~15天前张榜公布底价,通过拍卖大会,现场投标,当场公布中标者,并签约鉴证,交付资金,使整个过程保持透明度。无论是拍卖、承包或采用其它方式都要由村(镇)级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双方签字,最后由司法部门公证。 
  5.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改制资金的收、管、用,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对改制资金回收,原则上一次到位,但也可根据不同树种和轮伐期,分期回收。对资金的管理,可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村有乡管,专户专存,实行直接监督管理;另一种是由县(区)委农业办公室牵头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权属不变,投向合理,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6.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工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经营者对普及推广造林技术的要求极为迫切,对速生丰产树种和品种的需求强烈,林业部门应面对新形势,加强新品种引进示范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统筹防治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抛荒和改变林地用途,林木采伐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相关手续并交纳林业税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协助处理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7.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典型示范。要深入基层搞好林权改制的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搞好示范推广,积极稳妥地推动造林绿化的持续快速发展。
(通讯地址:223800 江苏省宿迁市林业技术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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