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1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佑忠、严珲、邓勇、辜冬花。
本标准代替DB36/T 506-2006《松脂采集技术规程》,与DB36/T 506-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调整起草单位“江西省森林工业局”为“江西省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
——调整“3.2 为期10 年以上的采脂”为“3.2 为期10 年及以上的采脂”;
——调整“4.1 采脂树径”为“4.1 采脂胸径”;
——调整“4.1.1”中“胸高(指距地面垂直距离1.3m 处,下同)直径至少须达到18cm;湿地松
树采脂,胸高直径至少须达到14 cm”为“胸径至少须达到18cm;湿地松树采脂,胸径至少须
达到14 cm”;
——调整“4.1.2 规划要间伐的马尾松、火炬松和湿地松树和在三年内要主伐的马尾松、火炬松和
湿地松树,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胸高直径不受限制”为“4.1.2 规划要间伐的或
在三年内要主伐的松林,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胸径不受限制”;
——调整“5.2.1 制定并报批采脂规划”为“5.2.1 制定简易采脂规划并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备案”;
——调整“5.4.1.2 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少于220cm”为“5.4.1.2 割面上缘距离
地面的高度,一般在180cm 左右”;
——调整“5.4.3 最大允许割面宽度”中“不同采割期割面负荷控制表”为 “规划采脂年限10 年
及以上、6~9 年、3~5 年、1~2 年”,割面负荷率(%)≤40、≤50、≤60、≤70,允许最
大割面宽度(cm)≤25、≤30、≤35、≤40”;
——调整“5.4.5 割面高度超过220cm 的采割部分,不得超过30cm”为“5.4.5 割面高度超过180cm
的采割部分,不得超过30cm;规划3 年内采伐的松林不受此限”;
——调整“6 监督检查”为“6 林木损害价值计算”;
——删除 “6.1”和“ 6.2”条款。
DB36/ T 506—2016
3
松脂采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尾松、火炬松和湿地松采脂林基本条件、采脂时间、采脂方法和常法采脂技术要求、
监督检查及违反本规程损害林木生长或毁坏林木价值计算公式、松脂贮运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等松属树种的常法采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1 湿地松松脂
LY/T 1355 松脂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属于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强度采脂 strong tapping
割面负荷率大于60%的采脂。
3.2
长期采脂 long-term tapping
为期10年及以上的采脂。
3.3
中期采脂 mid-term tapping
为期6年~9年的采脂。
3.4
短期采脂 short-term tapping
为期5年及以下的采脂。
3.5
割面负荷率 rate of load
割面水平宽度占该部位树干圆周长度的百分比(%)。
3.6
DB36/ T 506—2016
4
割面长度 extent in length longness of surface
一年采割树干的纵向长度,由侧沟宽度和当年采割刀数而定。
3.7
营养带 nutrition space
在树干上留作输送水分和养分而未被采割的垂直可连续部分。
4 采脂
4.1 采脂胸径
4.1.1 马尾松、火炬松树采脂,胸径至少须达到18cm;湿地松树采脂,胸径至少须达到14cm。
4.1.2 规划要间伐的或在三年内要主伐的松林, 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胸径不受限制。
4.1.3 凡允许采脂的松林,未经采脂或采脂不足3 年,原则上不允许采伐。
4.2 下列松树不准采脂:
a) 重点保护林;
b) 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
护区的森林);
c)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采脂的松林。
5 松脂采集
5.1 采脂季节
采脂季节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昼夜平均气温在10℃以上方可开始采脂,10℃以下不得采脂。
采脂作业期一般为4月中旬至11月中旬。
5.2 采脂前的准备工作
5.2.1 制定简易采脂规划并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a) 划分采脂林分;
b) 规划采脂年限。
5.2.2 组织采脂管理和技术培训
5.2.3 制备采脂工具和松脂集运器具;
5.2.4 开辟采脂林道。
5.3 采脂方法
5.3.1 新采脂的松林,应采用下降式采脂。每个采脂季节的新割面相接于旧割面之下,逐年挨次采割,
直至离地面20cm 左右为止。
5.3.2 在下降法采脂无法作业时,可采用上升法继续采脂。
5.3.3 鼓励运用科学的采脂新技术、新工具。严禁采用“挖孔”、“大割面”、“砍劈明子”、强硫
酸、强盐酸化学增脂等损害松树的不规范的采脂方法。
5.4 配置割面
DB36/ T 506—2016
5
5.4.1 割面方位
5.4.1.1 新采脂松树的割面配置在便于采割、树干向阳和枝叶茂盛的一侧。
5.4.1.2 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在180cm 左右。
5.4.2 割面负荷率
割面负荷率根据规划采脂年限确定,应控制在表1的范围。
5.4.3 最大允许割面宽度
根据割面负荷率而定,应按表1规定控制。
表1 不同采割期割面负荷控制表
规划采脂年限
割面负荷率
(%)
允许最大割面
宽度(cm)
10 年及以上 ≤40 ≤25
6~9 年 ≤50 ≤30
3~5 年 ≤60 ≤35
1~2 年 ≤70 ≤40
5.4.4 割面个数
一般一树一个割面,随着树木不断生长,割面负荷率较小的可在树木的另一侧配置另一个割面,特
大树可同时配置两个割面。但并列割面之间必须保留大于10cm宽的垂直连续营养带。
5.4.5 割面长度
不得超过25cm;割面高度超过180cm的采割部分,不得超过30cm;规划3年内采伐的松林不受此限。
5.5 配制刮面
5.5.1 根据配置割面之规定配制刮面。
5.5.2 刮面的配制应在早春树液尚未流动时进行。
5.5.3 刮面应比割面宽4cm,每边宽2cm,比割面长5cm~10cm。
5.5.4 刮面以刮去粗皮至无裂隙,不伤内皮为度,并在两边标出割面控制边线。
5.6 开割中沟
5.6.1 在割面纵向中心线部位开割一条与地面垂直的中沟,长25cm~30cm,宽1.0cm~1.5cm,深度
0.5 cm~0.8cm。沟槽成“V”形,垂直光滑,以使松脂能顺畅流入受脂器。
5.6.2 中沟应经常疏通,保持松脂畅流。
5.7 安装导脂器和受脂器
5.7.1 在中沟的下端安装向下倾斜600 左右的导脂器,导脂器可选用竹筒片或塑料薄膜。
5.7.2 在导脂器正下方钉一只竹钉或木钉,安装受脂器。受脂器宜选用加盖的竹筒、塑料筒。
DB36/ T 506—2016
6
5.7.3 导脂器和固定受脂器的材料不得使用铁制物品。
5.8 开割侧沟
5.8.1 在中沟的上端向上开割第一对侧沟,侧沟夹角为900 左右。
5.8.2 每天或隔一天紧接着上对侧沟开割新的侧沟。
5.8.3 侧沟步距0.1cm~0.2cm,深度不得超过0.5cm。
5.8.4 所有侧沟均须割直、等长、对称、光滑。
5.8.5 侧沟与中沟连接处宜割成孤形,切忌割出棱角,妨碍松脂流入中沟。
5.8.6 所有侧沟均不得超过割面控制边线。严禁割面愈割愈大。
5.9 收脂
每隔10d~15d收脂一次;并拣出混入松脂内的针叶、树皮等杂质,用塑料薄膜袋作受脂器的,严禁
将塑料薄膜袋混入松脂内或丢弃在采脂松林内。
6 林木损害价值估算
违反本规程采脂,损害林木生长或致使林木受到严重毁坏的,损害林木生长或毁坏林木价值计算公
式为
公式一:
p=p1+p2+p3+p4
=p0(f2-f1)·c1+p0(L2-L1)·c2+p0(d2-d1)·c3+p0(D1-D2)c4
=p0[(f2-f1)·c1+(L2-L1)·c2+(d2-d1)c3+(D1-D2)·c4] ................... (1)
式中:
P——损害林木生长的价值(元);
P1——超过允许最大割面负荷率所产生损害林木生长价值(元);
P2——超过允许最大割面长度而减少林木发挥采脂效益价值(元);
P3——超过允许侧沟深度所产生损害林木生长价值(元);
P4——超过允许最小采脂胸径所产生损害林木生长价值(元);
P0——每棵树基价(元),p0=pc·v ;
pc——每棵树相应市场现价(元/m3);
v——每棵树的出材量(m3)(以查马尾松、湿地松二元材积表数据为准);
f1——允许最大割面负荷率(%);
f2——实际割面负荷率(%),f2>f1;
c1——参数,c1=0.25;
L1——允许最大割面长度(cm);
L2——实际割面长度(cm),L2>L1;
c2——参数,c2=0.005;
d1——允许最大侧沟深度(cm);
d2——实际侧沟深度(cm),d2>d1;
c3——参数,c3=0.1;
D1——允许采脂最小胸径(cm) ;
D2——实际采脂胸径(cm),D2<D1;
c4——参数,c4=0.01;
DB36/ T 506—2016
7
公式二:
严重毁坏林木价值=每棵树基价(p0) ............................ (2)
7 松脂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 从采脂林区收集的松脂,装入容器后需加盖存放,并及时送往加工厂或松脂收购站。
7.2 加工厂或收购站对松脂要分树种(马尾松、湿地松等)分级收购、按要求包装,注明标志,及时
运输和分树种分级贮存。
7.3 松脂贮存切忌与铁接触,以防松脂变质。
7.4 贮存松脂需加清水保养,贮存时间长时15d 换水一次。
7.5 松脂属易燃物质,收集贮运均应注意安全,严加防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