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松香国家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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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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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44-2008
 
聚合松香
Polymerized rosi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合松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定义的聚合松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2-1992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方法
  GB/T 8145-2003 脂松香
  GB/T 8146-2003 松香试验方法
  LY/T 1145-1993 松香包装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聚合松香polymerized rosin
  由脂松香经催化剂作用所制得的一种无定形的透明固体树脂。主要化学成分是二聚树脂酸,分子式为C40H60O4
 
  4产品分类和技术要求
  4.1产品分类
  按软化点不同,分为115和140两种牌号。
  按松香聚合工艺的不同,分为A、B两个型号。A型为以硫酸为催化剂、以汽油为溶剂的聚合工艺;B型为以硫酸一氯化锌为催化剂、以汽油为溶剂的聚合工艺。
  4.2技术要求
  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表1规定。
 
1 聚合松香技术指标
 
 
 
A型
B型
项目
115
140
115
140
颜色
玻璃色块 浅于或等于
二级
四级
加纳色号 浅于或等于
8
10
外观
透明
软化点(环球法)/℃
110.0~120.0
135.0~145.0
110.0~120.0
135.0~145.0
酸值/(mg/g)     
145.0
140.0
145.0
140.0
乙醇不溶物/%    
0.050
0.030
热水溶物/%      
0.20
0.20
 
 
  5试验方法
  5.1颜色及外观的测定
  5.1.1玻璃色块比色
  按照GB/T 8146-2003第3章的方法进行。
  5.1.2铁钻比色
  将除去外表部分并粉碎好的试样与甲苯(符合GB 684分析纯)按1:1(质量比)溶解后装入洁净干燥的比色管中,按照GB/T 1722-1992第3章的方法进行测定。
  5.1.3仲裁
  有争议时,按铁钴比色为仲裁依据。
  5.1.4外观的测定
  依据GB/T 8146-2003中3.3的方法进行。
  5.2软化点的测定(环球法)
  依据GB/T 8146-2003第4章的方法进行。
  只是温度计为内标式,浸没高度为55 mm,尾长100 mm,刻度范围0℃~200℃,最小分度为0.5℃;加热介质为甘油。
  5.3酸值的测定
  依据GB/T 8146-2003第5章的方法进行。
  5.4乙醇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依据GB/T 8146-2003第7章的方法进行。
  5.5热水溶物含量的测定
  5.5.1方法提要
  聚合松香中含有溶于热水的物质,采用热汽油溶解、热水溶解、分层分离并恒重。
  5.5.2试剂(略)
  5.5.3试验方法
  称取刚粉碎的试样约50g,准确至0.1g,置于250mL烧杯中,加50mL 200号工业汽油,加热到70℃~80℃并不断搅拌使其全部溶解后,倒入500 mL分液漏斗中,加50 mL 70℃~80℃的蒸馏水,摇荡1 min,静置分层后,将下层水液经定性滤纸过滤放入已恒重的烧杯中,在电炉上蒸发至干,然后放入烘箱中,在100℃~105℃下烘至恒重。用200号工业汽油按上述方法做空白试验。
  5.5.4结果计算(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颜色、软化点、酸值。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表1所列的全部检验项目。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不少于一次。
  6.2批次划分
  生产当日0时至24时收集的聚合松香为一批次。
  6.3取样方法
  按照GB/T 8145─2003的取样方法进行。
  6.4结果判定
  聚合松香的等级评定是根据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同一等级来定级,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中同一等级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用户对聚合松香二聚体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可参照附录A的方法进行。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7.1.1聚合松香包装桶应符合LY/T 1145─1993的要求。
  7.1.2聚合松香的其他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7.2标志
  7.2.1包装桶上应有明显而牢固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名称、商标、标准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等级、厂名、厂址。
  批号的表示方法:用“×××××××××”九位数字表示,前面六位数分别代表年、月、日,末尾三位数代表生产当日0时至24时收集聚合松香的流水编号(001~999)。
  示例:批号060606001,表示这是2006年6月6日生产的第一桶聚合松香。
  7.2.2出口产品的标志按出口要求进行标识。
  7.3运输
  聚合松香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进水、污染和激烈碰撞,应保持包装桶的完好性。
  7.4贮存
  聚合松香应贮存于避光、干燥、阴凉处,防止雨淋、曝晒,勿靠近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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