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组日前完成了对沈阳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检查验收,标志着沈阳成为省内第一个通过林改验收的城市,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
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新签订合同13.96万份,完成主体改革面积238.4万亩,完成率达96.42%;调处纠纷132起,纠纷调处率99%;发林权证面积212.6万亩,林权发证率86%;经抽样调查,群众满意率98.9%。
沈阳市集体林产权制度主体改革主要有以下特点:
认真落实“四权”。一是明晰产权:结合农民对山林的依赖程度,对山林依赖程度高的山区、半山区农民要尽可能地均山到户;对依赖程度一般的山林,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均股、均利到户;在平原地区,对依赖程度较低的山林,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承包等方式转让。二是放活经营权: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并自主决定流转方式,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发挥林地综合效益。三是扩大自主权:林木可由企业重组实行规模经营,由林农贷款发展林果产业和林下经济,建立以林农为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营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四是落实处置权:林木采伐指标要确保分配到经营者手里,允许林木所有者对依法采伐的林木进行自主销售,产销见面。
坚持“五项原则”。一是权益平等原则: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均山、均股、均利到户和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本村、本组山林等形式,确保耕者有其山,确保利益均等。二是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对林业“三定”以来已经明确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三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不同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依据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做到一村一策、一山一策,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林改中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确保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确保公平竞争、公正操作。五是稳定的原则:各级林业部门和信访部门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的突出问题,派得力干部及时调查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林改两年来,全市没有一起因林改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
沈阳林改工作顺利完成,取得五大成效: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得到保护,林业空间得到扩展,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政府职能得到转变。同时,林改工作通过验收,也为创建国家生态市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