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派驻地方监管机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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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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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精简效能、规范运转的机构编制管理模式,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在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与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成都办事处、拉萨办事处合署办公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国家林业局其他派驻地方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与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办事处合署办公的机构及监督管理区域为:黑龙江专员办与哈尔滨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黑龙江省,其中,大兴安岭地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仍由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专员办负责;内蒙古专员办与呼和浩特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乌鲁木齐专员办与乌鲁木齐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安专员办与西安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武汉专员办与武汉办事处、郑州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湖北省、河南省;福州专员办与福州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福建省、江西省;云南专员办与昆明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云南省;海口专员办与海口办事处、广州办事处、南宁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海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长春专员办与沈阳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吉林省、辽宁省;贵阳专员办与长沙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贵州省、湖南省;合肥专员办与济南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安徽省、山东省;上海办事处、杭州办事处、南京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办事处、天津办事处、石家庄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成都专员办与成都办事处、拉萨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督管理区域为四川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通知要求,合署办公后的机构由国家林业局按照派驻地方的独立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对外保留现有机构的牌子,对内实行一套管理制度,在一套班子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履行现有的各项职能。合署办公机构所在地林业厅(局)领导不再兼任相关办事处主任职务;合署办公的机构均设立党组,作为国家林业局党组的派出机构。合署办公机构承担的森林资源监督业务继续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业务继续由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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