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金融服务林业改革发展意见

华讯松香网
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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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林业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广东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五点指导意见。

  一是高度重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是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贷款业务,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各类林业贷款可适当进行利率下浮。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省林业局、保监局、财政厅会同有关保险机构研究适合全省林业实际的森林保险险种、费率、赔付率,制定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四是加快建立林业信用档案和林业信贷评级机制。各地林业部门应与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林权证登记、抵押、采伐等信息逐步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立科学、合理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五是不断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林改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加强辖内林业发展信贷资金需求预测,合理调配支农再贷款额度。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林改工作,扩大贴息贷款政策覆盖面,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快建立林权要素交易平台,大力推进林业专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森林资源收储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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