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制定依法治林第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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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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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要求,依据《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年)》规定,四川省林业厅在巩固“一五”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四川林业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依法治林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年)》。

  《规划》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林业法治行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促进四川林业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规划》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四川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林业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林业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再经过5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以法治林业创建活动为抓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力求务实,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六新任务”要求,探索出一套比较成熟并符合四川林业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法治林业目标体系和实现路径,并通过不断总结、推广和完善,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林业的目标。具体目标是:职能界定法定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保障措施有效化。

  《规划》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具体任务是通过省林业厅每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方式予以明确;2013年为验收总结阶段,省林业厅将在各市州林业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标准,组织力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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