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借提单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
1. 预借提单签发的条件 (1) 预借提单下的货物必须已经海关放行,已送装船港码头堆场或仓库; (2) 预借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超过船舶在港的实际装船日期; (3) 预借提单签发后,必须保证将货物按时装船出运; (4) 预借提单签发的任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2. 预借提单签发保证条件 (1) 通知托运人是否由收货人出具保函; (2) 有托运人出具保函和担保,担保金额为货价的150%; (3) 要求托运人修改信用证装运期; (4) 是否有可能由第三方出具预借提单后再签发自己的提单; (5) 保函必须由出具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