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提单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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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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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转换提单签发的条件 (1) 货主(申请人)要求签发或办理转换提单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2) 如第一套提单的收货人或通知方提出在航线靠的范围内更改卸货港时,必须提供收货人同意的书面确认。并由收货人在提出的书面文件上确认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 (3) 如第一套提单的收货人或通知方要求在航线挂靠范围外更改卸货港时,还应得到船公司的书面确认。
       2. 转换提单签发要求 (1) 货主(申请人)要求办理转换提单时,必须提供第一套提单中发货人的书面确认; (2) 货主(申请人)在办理转换提单时,必须提供保函和担保金额不低于150%CIF的银行担保,并确认由其承担因转换提单而引起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3) 需办理转换提单,货主(申请人)必须在不迟于船舶抵达第一套提单上的目的港前五天提出申请; (4) 记名提单在办理转换提单时需由收货人的书面申请; (5) 指示提单在办理转换提单时,需由发货人提出申请,或经发货人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人(一般为通知方)提出申请; (6) 签发转换提单前,货主(申请人)必须交换第一套提单的全套正本; (7) 如货主(申请人)无法交换第一套提单的全套正本,必须提供信誉良好的一流银行担保,并确认无条件承担因转换提单签发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责任,而且该银行担保必须是无限期和无金额限制的。
       3. 转换提单更改范围 (1) 转换提单签发地 转换提单(既第二套提单)的签发地应是第一套提单的目的港或中转港,也可以是第一套提单的通知方或提单持有人所在地; (2) 转换提单的记载事项 转换提单的记载事项必须与第一套提单中的内容相同,更改的内容仅限于将第一套提单上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所在地; (3) 分票转换提单 如第一套提单的收货人或通知方提出分票转换提单,则分票转换提单的货物名称、总数、重量、体积等应与第一套提单中的内容相同; (4) 日期 签发转换提单时,装货日期必须与第一套提单中的装货日期相同; (5) 运费支付 A. 如转换提单运费中运费由预付改为到付的,需及时通知卸货港船公司代理,并 应得到第一套提单中的收货人或通知方的书面确认; B.如运费由到付改为预付时,需在签发第二套提单以前收回全部运费。 (6) 装货港、装货日期或签单日期 如货主要求更改装货港、装货日期或签单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船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 ****注:1)转换提单签发后,签发港代理须将更改内容书面通知公司业务部门,并附转换提单副本。 2)办理转换提单及相关费用应向货主及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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