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为实现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8%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804.7万立方米的目标,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保有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依法规范采伐管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执行今年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不得突破。人工林、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严禁互相挪用、挤占。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允许结转使用。
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完善森林采伐分类管理。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凭证采伐。积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充分运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调控手段,加强林业分类经营。在森林经营和管理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操作,细化森林功能,对不同类型森林实施不同的采伐方式,将森林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同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效益。
认真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国营林场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各乡镇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稳定和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