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购重点危化品必须实名登记

长寿网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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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单位及个人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时须进行实名登记。凡无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准购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

  全区各地要将重点危险化学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量、储存量和流向,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罐装零售,确实需要罐装零售成品油的,购买人要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如果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要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凡是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要同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贺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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