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香是松脂经过提纯及高温加工而形成的初级化工产品,主要应用于油墨、油漆、造纸等化工行业。松香是我国的资源性商品,主产于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江西、云南等地,割脂卖脂是当地几十万农民的主要生活来源之一。我国是世界松香第一大生产国,年均产量40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60%以上。我国也是松香第一大贸易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松香年出口平均25万吨,占世界总贸易量的50%以上,主要出口地区为欧盟、日本、美国和香港(转口)。松香出口年创汇1.5亿美元,为我国土产行业重要出口商品之一。
我国松香生产与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自1997年以来,松香出口价格不断下跌,从1996年的900美元/吨,下跌至1998年上半年的450美元/吨,之后略有起色,价格一度恢复到600美元/吨,但2000年上半年又跌到470美元/吨,回落到招标之前1994年遭到欧盟反倾销时的出口价格水平。我国松香出口价格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剧烈的大起大落的现象,除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外,主要是供求关系在起作用。正常年份我国松香产量40万吨,因价格刺激,1997年产量高达53万吨,造成严重的供大于求,导致收购价格和出口价格大幅下跌。1998年产量减至35万吨,1999年又恢复到42万吨,2000年预计产量仍将会达到42万吨。这种生产形势使得我国松香供求关系的矛盾仍未得到解决,目前的出口价格仅维持微利。
为了使松香产量在市场上消化,解决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困难,并且为了响应西部大开发的号召,扩大我国松香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部招标委员会近三年来逐步扩大了年度招标总量,从1997年及以前的20万吨,经三年过渡到2000年度的30万吨。出口数量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库存积压的问题,但在生产节仍存在诸多问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林化产品分会调查了解了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面临的困难,以及松香生产行业和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能逐步加以解决,使我国松香生产和出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松香生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宏观调控无力,重复建厂问题突出
我国松香生产最早是在有资源的地区一县一厂,基本满足了当地松香收购与生产的要求。但近年来,松香生产企业不断增多,尤其是个体经营的无证小厂更加雨后春笋般出现,此情况尤以广西为重。据国家林业局统计,到1999年,我国共有290家企业获得了松香生产许可证,其中广西65家、广东63家、江西49家、福建39家、湖南21家、云南14家、安徽11家、四川8家、浙江7家、湖北6家、湖南4家、贵州3家。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不少于400家生产企业在生产松香类产品。松香生产企业规模大的可上万吨,全国有十几家,而小的只有1000多吨,无证工厂多属这种小厂。无证无家规模小,负担轻,在生产过程中高价抢货,低价卖货,质量无保障,给大厂的正常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给我国松香出口的信誉造成了威胁。另外,大小工厂共同瓜分松脂资源,不仅造成了松脂资源的浪费,也使松香生产待业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由于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意识,对无证厂家的整顿没有太大效果。
(二)税费繁多,企业负担重
据调查反映,各生产企业所交税费中,除国家规定的农林特产税(广西20%、广东16.8%)、增值税17%外,地方上还有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补偿费、环保费、水资源费、消防费、土地税、森林病虫害防治费、治安费、卫生费、运输过关费等等十几种。另外,企业还要承担上级政府的各种摊派。企业利润本来就很微薄,面对如此繁重的税费真是有苦难言。长此以往企业生存难以保证,更何谈什么发展。
(三)私营松香生产企业不平等竞争
由于国营松香生产企业在近几年遇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使得部分私营松香生产企业脱颖而出,显得活力充沛。私营企业多设在没有松香工厂的县市,这些县市松脂资源贫瘠或根本没有松脂,为了增加税收,给私营企业(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都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为了地方利益,当地政府多对这些私营企业实行包税制,即每年工厂向政府交纳数万元的包税费,其余一切税费不用缴纳,产量也不受任何限制。有的富裕地区包税可达80-100万元,而有些贫困小县只需5-10万元就可投资办厂。这种包税制的不平等竞争给国企业的生产造成了致使的打击。包税制的问题在于:
1.包税的原则不合理
松香生产收包括增值税(国税)和特产税(地方税)。对于私营生产企业,每年固定交给当地政府的税收中包含了全部的税种,而其中增值税并没有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生产数量进行征收,这是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公然违背。
2.增值税发票没有管理
实行包税的私营生产企业手中也会拥有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外贸企业购买松香后仍可凭此合法地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在地方利益保护下,这些增值税发票的来源开出没有任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审核,给企业偷逃国税创造了条件,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3.私营企业生产成本低,竞争性变相增强
国营生产企业每生产一吨松香要缴纳600多元的税费,而实行包税的私营企业生产一吨松香平均只需缴纳100元。由于税收上的巨大差距,私营企业可以高价在附近资源区抢购松脂,如目前国营企业从脂农手中收购松脂每斤1元,私营企业就可以付到1.30元,农民纷纷向私营企业出售松脂,这样使得当地国营企业得不到足够的原料进行生产,产量受到很大影响。如2000年有些国营企业到10月份应该已有5000吨的产量,但由于原料缺乏,目前只生产了2000多吨,全年产量会有较大萎缩。另外,私营企业还可以低价出售,引导市场平均价格水平降低,使得国营企业不得不降低价格,导致亏损;或者库存积压,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目前国营企业生产成本为每吨3600元以上,而私营企业可以以每吨3400元的价格出厂,这使得国营企业也不得不亏损降价,以维持生产。这种不平等竞争,对国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4.产量无法得到控制
包税意味着产量越大,每一吨松香的成本越低,因此私营企业不受节制地抢购原料,扩大产量。据反映,广东鼎湖地区一家私营生产企业1999年产量已达8000多吨。我国每年松香生产总量都是国企业统计数字,而目前这些私营企业的生产总量已不容忽视,但又没有正常渠道进行统计,使得我国的产量统计和预测变得越来越不清晰,对分析我国松香生产和出口造成了很大困难。随着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松香产量越来越难以控制,在利益驱动下,产量没有节制,势必会加重供大于求的形势,松香生产和出口价格疲软的形势仍然得不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