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明确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652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1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70%;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达到56.2%,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8.9%;林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
三、认真落实加快林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一)切实加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抓好城市周围绿化,把市、区县城市规划区外围第一层山脊线以内作为城市绿化带。逐年减少林木采伐总量,在景区、自然保护区、市、县城区周围、主干公路、铁路两旁及河流两岸禁止商品材采伐,严格控制烧制木炭;严格控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展木材加工企业。(二)加快林业产业化建设步伐。巩固发展现有的干水果基地和三木药材基地,重点建设以马尾松、桤木为主的工业原料林200万亩,丰产竹林5万亩,五倍子10万亩,花椒5万亩。(三)深化林业体制改革。造林大户、工业原料林基地林木采伐计划可实行单列。非公有制造林可以纳入林业工程建设范畴,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在职干部职工留职留薪,开发林业项目。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及工作经费要由同级政府承担。经营困难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可进行资产评估,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报林业部门审批,可作价变现,用于一次性安置职工。将国有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职工纳入社保低保范畴。(四)坚持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五)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把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从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旅游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从2005年起,先从武陵源景区自然资源保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对中幼林抚育间伐材、经济林产品、生产林化产品的原料、不以原木原竹为原料的林副产品、农民经批准采伐自用的木竹免征育林基金。(六)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根据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工作任务的大小,重新核编定岗,将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