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的特点

安徽滁州商务之窗
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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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化学品安全性的判定与传统的观点相反。传统的观点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安全的”,而REACH制度则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证明其是否存在危险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因此,REACH制度有一些新特点。

  一是涉及面广量大。REACH制度将现有化学品分为现有物质、新物质两种。以1981年9月为分界线,之前属现有物质,之后属新物质。对现有广泛使用的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不管它是独立存在的还是配制品中的,只要年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交注册费,超过100吨的要评估,毒性特别大的要经过授权才允许使用。该体系对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

  二是注册年限明确,检测费用昂贵。按照欧盟拟定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检测标准和检测费用。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三是责任主体改变,企业负担加重。欧盟为了统一25个成员国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将过去由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确认一种化学物质是否有害,改为要求生产者自己提出无害的证据,检测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四是维护了首次信息生成者、首次动物试验完成者的知识产权和信息产权。REACH制度是以大量信息为基础对申报的化学品进行格式化的“标准”安全性评估。当任何企业注册化学品或其同样的用途时,信息系统首先进行搜索,只要有“先注”信息存在,即使提供的申请材料中的数据是申报企业自行完成的,仍需交纳 “信息费”,否则就不能完成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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