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造林补贴的范围仅限于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造林,工程规划以外的造林活动,仍然得不到国家补贴政策扶持,不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造林的中小规模经营者占据过半比例的态势,唐守正建议,“我国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造林补贴管理体制,其核心内容至少应包括:补贴依据、类型、方式、额度、申请资格、造林要求、申请和评估程序、批准和执行、核查验收程序等。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林业建设需求,明确补贴周期,进行动态调整,这样才能使造林补贴政策真正成为推动我国造林绿化事业的催化剂。”唐守正说。“另外,在资金来源方面,要体现在省、地、县财政的配套作用,以中央财政补贴为基础,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的生态区位等区别对待,合理调整。”
利剑之二:抚育补贴
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植树造林,但并没有足够重视中幼林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由于缺乏森林抚育,林分密度过太,病虫害滋生发展,林木长势衰弱,林内可燃物多,抗火性差,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因此,我国森林病虫害、火灾发生频繁。
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侯元兆介绍,如果对我国东北国有林区约3700万公顷现有森林开展合理的经营抚育,每年可新增立木蓄积1.5亿立方米,新增立木价值1500亿元。如果对全国0.8亿公顷次生林加以经营,一年可新增蓄积3.12亿立方米,价值至少为3120亿元。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30-40年后,我国就可以建立起一项立木总价值约为160万亿元的森林资产储备,全国立木蓄积可以增加26倍。
然而我国森林大多处于山区,林分质量差,经营基础薄弱,作业条件差,森林抚育难度大,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资金。目前由于缺乏抚育补贴,一些急需抚育的森林不能及时受到管理。依靠农户自身的力量远远不足以应对现实的困境,再加上缺乏技术支持与教育,严重影响了森林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我国现已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面积仅占急需开展抚育的中幼林面积的0.32%,今后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侯元兆说。“森林经营应该作为一项工程来全面推进实施,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预算、有检查。并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给予一定的补贴,逐步将是否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享受补贴的条件,引导森林经营单位开展可持续的森林经营。”侯元兆建议,“也要探索多种补贴的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相结合的形式,采取补贴其抚育工具、定点采购原料等,也可以采取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形式,通过奖励项目、委托专业组织抚育、林农合作等方式探索一条抚育补贴的最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