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获准进入石油金融等垄断行业

新京报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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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5月13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文件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这是“非公36条”出台5年之后,对民营资本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式政策。

民资准入领域放宽

  今年3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新36条”即鼓励措施细则。

  与旧版“非公36条”相比,昨日出台的“新36条”第一次明确地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了文件。同时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还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垄断行业。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认为,从大背景来看,中国到了必须改革的时间点,其中扩大民间资本的投资是重要一环。调控房地产是“戒毒品”,但地方政府要找到持续不断的税源,中国经济也要找到新的增长点,这就要求对房地产调控的同时,必须扶植民营企业。现在调控政策并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所以要立即结束国进民退的趋势,大力发展民营企业,鼓励社会创新。

新政看点

  看点1 允许民资兴办金融机构

  政策原文 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等。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现在说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实际上在《商业银行法》中从来没有对此限制。

  之所以民资参与商业银行存在门槛,是因为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大多是一些国有机构、大国企。商业银行在组建之初以国有资本为主,民间资本还没有成长到有实力和规模去参与。这么多年之后,民营力量发展壮大,规模上有能力投资金融机构,但是受到了这些惯性因素的阻碍,因此需要出台政策鼓励。

  对于民间资本来说,政策鼓励可以扩大他们的投资领域,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能获得更广泛的投融资渠道。除了商业银行,此次还出台了系列鼓励进入金融领域的措施,这些措施是鼓励和支持,而非约束性的行政命令。

  看点2鼓励民资参与石油领域

  政策原文: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专家解读:能源研究专家管清友昨日表示,让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是迟早的事。此次出台也是为了让能源领域多增加一些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的竞争,推动能源行业的发展。此外,这也有利于推动能源领域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政策如何落实到位,管清友表示,只要国家的政策有力度,市场进行调整是没有问题的。他表示,石油天然气是个特殊行业,太重要太基础,政策在放开过程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因此也有人会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我国的石油安全光靠“三大家”,对于他们压力也是很大的,如果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让“三大家”“走出去”获得投资、贸易等,也可以增加我国的石油安全。(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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