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木材采伐指标推行“阳光行动”

湖南林业信息网
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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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从新宁县获悉,该县木材采伐指标推行“阳光行动”,结合林木受灾情况及可伐资源状况,已将湖南省林业厅预下达到县集体个人采伐限额全部下达到各乡镇、林场,没有截留和串用采伐指标。

  2011年是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第一年。据了解,新宁县各乡镇按照“六个优先”---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申请在前优先、家庭实际困难优先、树龄大的优先、单位蓄积大的优先的原则,制定分配办法,对申请进行评判排序分配,实行层层公示阳光操作,确保采伐指标公平、公开、公正分配到林农手中。

  目前,新宁县各乡镇均以正式文件下达到村,严格落实采伐指标管理阳光行动,、杜绝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无申请、无可伐资源权属、所属林木未到规定采伐年龄的林木经营者,为实现林农依法自主采伐奠定基础。

  新宁县林业局局长周光辉介绍说,他们坚持凭证采伐,狠抓源头控管,做到“七个不批”_---没有采伐指标不批,不符合采伐管理规定的不批,申请采伐的林木没有达到采伐要求的不批,申请材料不全的不批,伐区设计不详不实的不批,自用材没有建房证的不批,火烧材案件没有查处到位、没有公开招标拍卖的不批,同时不降低火烧材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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