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批转“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

四川省林业厅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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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结果,并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突破;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强化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二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226.1万立方米,其中用于生产木材的主伐量是772万立方米,用于调整森林结构和质量的抚育间伐为149.9万立方米。省级预留指标为59.7万立方米,将专项用于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等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余1166.4万立方米全部分解到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

  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十二五”期间人工林采伐限额由946.0万立方米增加到1053.2万立方米,天然林采伐限额由378万立方米下降到172.9万立方米。

  《意见》指出: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上,商品林年度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认定后,可延后在各年度结转使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推行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制度,方便林农办理采伐证件。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二要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三要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四要加强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保障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五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保证林业发展空间;六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七要坚持依法治林,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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