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吉水县出台《2011年吉水县商品林综合保险实施方案》,预计到7月中旬可完成全县130多万亩商品林的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工作。
《方案》要求,经营面积较大的国有林场和造林大户的商品林必须自行投保;村组集体和农户个人的商品林可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未投保的商品林全部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统保,确保全县商品林100%入保。根据财政补贴政策,中央、省、县财政分别补贴30%、20%、10%,林权所有者只需承担40%。投保时,每年每亩商品林只需缴纳0.8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林木损失,将可获得保险公司每亩500元的赔偿。
为促进各投保单位的积极性,县林业部门将暂停安排未参保商品林木材采伐指标;同时,对经营面积较大的国有林场和造林大户在年度内未发生自然灾害的,县财保公司将按投保金额10%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