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省再次将全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0年的10.5元/亩·年统一提高到15.5元/亩·年,国家和省级财政共投入公益林补偿资金7.91亿元,其中,国家投入2.81亿元,省级财政投入5.10亿元,配套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21亿元。
2007年江西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6.5元/亩·年,2008年为8.5元/亩·年,2009年提高至10.5元/亩·年。江西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不断提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发展,为管理和保护生态公益林进一步增强了物质保障。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提高林农的收益,调动林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