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意见

中国绿色时报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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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加强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到2020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超过85%,测报准确率超过9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意见》提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科学布局监测站(点),不断拓展监测网络平台,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要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林业鼠(兔)害、有害植物防治。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意见》明确,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研究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内实际的防治作业设计、限期除治等管理办法。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指出,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注重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高效防治器械及其运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开展防治技术创新和推广工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各地区要加强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特别是要加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意见》要求,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加强航空和地面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点)等建设。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农业、质检、林业、环保部门要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工作。相邻省(区、市)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联合开展防治作业和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省(区、市)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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