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将征收农业特产税

20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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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近日提出建议,他们认为将农业特产税,从生产环节征收改为从流通环节征收,或与流通环节的某一税种合并,这样有利于涵养乡镇一级的财源。
   据了解,目前的农业特产税,是由乡镇财政所直接从农户征收。由于农民种植农业特产的品种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各户的反应快慢不一,种植面积的大小不一,收获量不一,甚至有的户根本就不种,而不同品种的税率也不尽相同,由此造成实际上的征收十分困难。相当多的乡镇为了省事简便,于是采用种不种均按人头或地亩征收,造成农民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很大矛盾。
   同时,由于农林特产税直接与乡镇一级财政挂钩,这就非常不利于农业特产种植的区域相对集中,并进一步放大了农产品市场供求与调整的波动幅度。另外,专家还建议国税部门从农产品的集市贸易中退出,将小额的有关税种或并或留予地税部门征收,以涵养乡镇一级的财源,促进产地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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