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业厅举行了《云南省森林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李军同志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条例的特点、条例的主要内容、省林业厅学习贯彻条例的安排等作了通报。
《云南省森林条例》于今年11月29日经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重规范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野生树木移植、鼓励荒山造林、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木材及林产品运输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的颁布是云南以法治林的一个新突破,对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推进绿色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