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华讯松香网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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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改革原则。试点工作要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有助于推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在任务安排上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区予以适当倾斜。

  (四)自愿和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村集体和农民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各试点单位(县、森工企业、国有林场,下同)和具体承担抚育任务的施工作业单位(乡镇、行政村、林场,下同)要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及抚育人员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农民群众监督。

  三、试点目的、范围、抚育对象、任务和补贴标准

  (一)试点目的。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森林经营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全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试点范围。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以天保工程重点省区、集体林改典型省区为重点,先行在管理基础好、林农意愿强、抚育任务重的省区开展。具体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辽宁、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1个省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其中:黑龙江省实施范围为龙江森工集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森工集团和岭南八局。

  (三)试点抚育对象。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陕西、甘肃7个省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试点抚育对象为天保工程区内的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辽宁、福建、江西、湖南4个省试点抚育对象主要为集体和林农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可适当扩大到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

  (四)试点任务。2009年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共500万亩,其中:内蒙古、吉林等天保工程省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480万亩,辽宁、福建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省区20万亩。

  (五)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试点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

  四、试点任务申请与下达

  当前,正值开展森林抚育的最佳时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商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抓紧落实试点任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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