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单放货的原则 (1) 如收货人不出具某公司正本提单原则上不放货; (2) 在收货人未付清运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不放货; (3) 如对收货人出具的正本提单有异议时,则应核对确认无误后放货; (4) 如提单为指示提单,收货人一栏内有“TO ORDER”或“TO ORDER OF A SHIPPER / OR A BANK”字样,则提单背面必须有托运人背书或收货人一栏内容相对应的那一方或银行的背书。
2. 特殊的提单放货形式 (1) 电报放货(TELEX RELEASE) 电报放货简称电放,是指正本提单未到收货人手中,或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船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收回全套已签发正本提单。 (2) 异地放货 (3) 副本提单放货 (4) 无正本提单放货 (5) 凭银行保函放货